沈阳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促进大学生
就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推进科技创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特制定沈阳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方案。
第一条 加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改善孵化环境、拓展孵化空间,通过科技创业实习、实践,增强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带就业。
第二条 对于在校大学生或由我校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创办的公司,入住园区的,在孵化期内租金减免标准为:免费提供1-2个工位;房租减半,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采暖、物业、电费等其他费用不在减免范围之内。
第三条 鼓励在园企业接纳毕业生到企业实习、就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岗位,提升就业能力;对于聘任我校应届毕业大学生的企业,可根据接纳就业毕业生数量确定减免房屋租金额度。
第四条 对于在校大学生或由我校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创办的公司,入住科技园的,通过科技园的孵化,三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园区返还前三年的办公用房费用。
第五条 对于在校大学生或由我校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创办的公司,入住科技园的,以公司名义申请专利并授权的,园区视情况给与申报相关费用补贴。
第六条 协同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共同开展路演、讲座、培训等“双创”活动,形成合力。
第七条 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协助创业毕业生争取各类创业补助、补贴类扶持经费,为有需求的应届创业毕业生提供代办服务。
第八条 为应届毕业生创业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为短期内没有财务管理能力的创业毕业生提供代账服务。
第九条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为创业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融资以及金融服务。
沈阳工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