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和园区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科技园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科技园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科技园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五)科技园内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六)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 消防安全责任
科技园法定代表人是园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园区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科技园消防安全责任制、科技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科技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科技园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 分管科技园安全管理人,协助科技园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科技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园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科技园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科技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科技园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科技园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科技园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科技园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科技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科技园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科技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科技园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五条 岗位人员防火责任制
(一)机加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线路或随意拆改电器设备;
2、经常检查机床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请专业电工维修;
3、不准在机床旁吸烟;
4、严禁用汽油擦机床,用过的油棉纱下班前要及时处理;
5、下班前要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6、对实习的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二)铸造工防火责任制
1、不准在厂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铸造炉前要经常清理,附近不得存放可燃物品;
3、停止作业后,将铸造炉内清除干净,对剩余的高温铁水、炉渣等要在指定的地点冷却;
4、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三)热处理工防火责任制
1、班前认真检查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工作;
2、不准在工作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工件必须预热、淬火、正火渗碳,工件出炉要放在指定地点,用铁皮遮盖,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
4、下班前对有高温工件堆放的低昂进行仔细的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四)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上岗须持由电业部门发放的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在进行电业安装和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3、安装电气设备是,要在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4、对违章用电的单位、个人,电工有权制止,并根据情节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维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记录报告给相关领导;
6、变电所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因工作需要接、拉临时线路时,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用完后应及时拆除;
8、每年要检查一次避雷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维修;
9、工作期间不能擅离职守或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
(五)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工作间吸烟;
2、下班前要及时清理锯沫、刨花保持清洁;
3、不得在工作间搭设火炉以免发生火灾;
4、电动木工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和更换;
5、不得私自安装电灯和电动设备;
6、非工作人员不得操作电动设备;
7、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人走断电,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爱护和保养好消防设施、器材。
(六)焊工防火责任制
1、焊工须持有关部门发放的焊工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五级以上风天,禁止露天焊接作业;
3、焊接装过易燃液体、气体的容器时,在工作前必须认真的检查,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4、焊接现场周围十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在重点要害部位、危险场所作业,须经过主管单位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6、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不能混放,并与焊点保持至少10米的安全距离;
7、作业时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不得在高压线下面进行焊接作业;
8、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七)司炉工防火责任制
1、司炉工上岗须持有关部门发放的司炉证,方可上岗;
2、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定;
3、保证各种阀门及仪表安全、使用有效;
4、非司炉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出入锅炉房重地;
5、清除的炉灰必须用水浸透后,送到指定点存放;
6)爱护消防器材。
(八)驾驶员防火责任制
1、车辆停放在车库后,必须关闭电源开关,检查油箱和管线是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2、加油时必须将车熄火;
3、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执行;
4、坚持出车前、收车后的安全检查;
5、汽车油路发生故障时不准继续行驶,一定要及时维修;
6、车上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7、用汽油和其它易燃溶剂刷洗汽车发动机时,汽车必须熄火;
8、严禁在车库内和行车中吸烟;
9、禁止在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下班前要对车和车库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离去。
(九)仓库保管员防火责任制
1、库房内物品要分类保管,不得混放,不得超储;
2、库房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储、并留有消防通道;
3、物品的存放要与照明设备及电闸开关保持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少于40厘米;
4、库房内不得住人、非库房人员禁止入内;
5、不得在库房内吸烟或生火炉;
6、在库房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填写检查记录;
8、保养好仓库内的消防器材。
(十)喷漆工人防火责任制
1、对信那水、油漆等要严格管理,对存放该物品库房、作业室须安装防爆照明和电器开关;
2、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
3、下班前一定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人走断电,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不准在作业室内吸烟或使用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工具;
5、爱护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十一)实验室、微机室工作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在实验室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设备或乱接、拉电线;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实验前要认真检查各种仪器设备、电源、防爆防腐装置是否存在隐患;
4、进行实验时,实验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以免发上安全事故;
5、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或使用实验仪器和设备;
6、实验室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实验前要认真检查电器设备情况,切实保证防火安全;
8、认真填写防火工作检查记录。
(十二)更值、值班、值宿人员防火责任制
1、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
2、值班期间不得饮酒或大脱、大睡;
3、不许将亲友或其它非值班人员滞留值班、值宿责任区范围内;
4、值班期间,对责任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保证安全;
5、接班后对自己的责任区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6、掌握责任区内各部位的情况,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六条 各类安全防火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科技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一切行为;
(三)任何人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爱护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不得无故挪用和损坏;
(五)五级大风以上的天气,不准园区内动用明火或吸烟;
(六)在园区内动用明火一律要经科技园办公室主任审批;
(七)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
(八)不准乱倒液化气残液或其它可燃液体;
(九)不准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等易造成火灾事故的电器设备;
第七条 火灾预防
(一)科技园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对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具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生产、存储、运输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科技园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三)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科技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报送科技园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六)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铺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科技园有关部门报修。
(七)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八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一)科技园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消防器材应放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四)消防器材应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科技园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九条 奖励与处罚
(一)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园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1、及时发现火线火情,报警,避免火灾事故发生者;
2、勇敢顽强,积极组织扑救火灾者;
3、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并积极建议整改取得效果者;
4、敢于检举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和事者。
(二)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将给与以下处罚: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和破坏消防设施,除按价赔偿外,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2、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违章施工、操作,造成火灾事故,视其情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3、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等,按科技园有关规定处理;
4、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吸烟、动火,将按科技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通报批评,态度不好者予以纪律处分;
5、私自乱拉乱扯电线或私自增加电器设备者,将按科技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严重违反校方规定,在有关部门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而拒不执行者,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将予以通报批评;
7、对违反其它安全制度者,将事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因违章用火用电引发火灾事故,给科技园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单位,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实行年终总结评比“一票否决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