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学校党委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推进科技创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吸引更多大学生到国家大学科技园就业,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结合学校及科技园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一)鼓励大学生到国家大学科技园就业
1.大学生创办的公司,在科技园注册的,在孵化期内租金减免标准为:免费提供1-2个工位;三年内房租减半,每年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采暖、物业、电费等其他费用不在减免范围之内。
2.大学生创办的公司,在科技园注册的,通过科技园的孵化,五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园区返还前三年的办公用房费用。
3.大学生创办的公司,在科技园注册的,以公司名义申请专利并授权的,园区视情况给与申报相关费用补贴。
4.大学生创办的公司在科技园注册后,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实验设备等,园区视情况给与免费使用的机会。
5.大学生创办的公司在科技园注册后,若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市人社、东北科技大市场等相关单位举办的路演活动,园区可视情况减免房屋租金额度。
(二)鼓励园区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
6.鼓励在园企业接纳毕业生到企业实习、就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岗位,提升就业能力;对于聘任我校应届毕业大学生的企业,可根据接纳就业毕业生数量确定减免房屋租金额度。
(三)提高园区自身服务体系建设
7.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协助创业毕业生争取各类创业补助、补贴类扶持经费,为有需求的应届创业毕业生提供代办服务。
8.为应届毕业生创业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为短期内没有财务管理能力的创业毕业生提供代账服务。
9.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为创业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融资以及金融服务。
沈阳工业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